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宛统办〔2021〕17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的

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省南阳地调队:

《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流程,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安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南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宛办〔2020〕18号)、《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的通知》(宛纪文〔2020〕4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范围

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管理范围包括公车改革后,按规定保留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机动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车辆派遣范围

1.中心城区内允许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3)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4)未配备退休干部用车单位的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5)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中心城区外使用公务车辆的情况

(1)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组织的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活动,市人大、市政协集中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2)用于应急、抢险、救灾、防汛、处理突发事件。

(3)中央、省、市统一组织的工作检查及相关活动。

(4)接待外宾,省、市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5)单位领导组织带队的集体公务活动,统一集中乘车。

(6)跨区域出差、下乡、临时通知参会等由局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

(7)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市级公务用车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行政区域175平方公里。即中心城区:东起东二环,西至西二环(含龙升工业园),南起雪枫路,北至信臣路(含范围以外的其他党政机关及纳入政府采购的定点宾馆)。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三、车辆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对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公车标识化管理,定人定车定卡,建立单车管理台账。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实行节假日封存停驶,不承担任务及休息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市政府院内。

(一)车辆派遣

1.局所有公务用车由车管人员统一调度管理,驾驶人员如有特殊事由需提前一天向车管人员请假,原则上不能临时请假。

2.公务用车审批程序:由用车人提前填写南阳市统计局公务出差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到车管人员处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后方可派车。

(二)车辆维修

1.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局所有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必须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进行。

2.车辆维修审批程序:由驾驶员填写南阳市统计局车辆维修预算审批表,预算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管人员审批;预算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由车管人员初审后报局长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维修车辆。

3.车辆维修要以审批事项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驾驶员要跟车监修,确保维修质量;车辆验收合格后,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该单据带回一份交由车管人员,以便核查结账。

(三)车辆用油管理

1.实行定点加油。局所有公务车辆的加油必须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进行。

2.实行多用户加油卡管理。实行主副卡管理,主卡放置在出纳处,主卡用于日常管理和副卡金额分配,一张副卡对应一台车辆,且只限于该车辆加油,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并对副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加油。车管人员不定期抽查加油卡交易使用情况,如发现有私车公养等问题,将按局相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限定油品,鼓励节约用油。加油时,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上建议的油品标号进行加注,不得随意更换油品标号。

四、公务租车管理

1.局所属车辆及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保障需要时,可以租用车改政策中明确的基本或社会化平台车辆。应遵循节俭、高效、安全的原则,从严控制租用车辆。

2.租用车辆,先审批后租用。凡因公务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由用车人提前填写南阳市统计局公务出差审批表,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到车管人员处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后方可租用车辆。    

五、驾驶员管理

(一)工作纪律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不得出现公车私用、出入娱乐场所等情况;严格遵守局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擅离职守。

2.驾驶员要遵守局相关规定、服从车管人员的管理和派遣,对无故不服从调遣的,初次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提醒后仍不服从的按照局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驾驶员要对所驾驶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因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车辆损伤或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应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告知车管人员,以便做好调配;出差期间要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如遇突发故障,应第一时间告知车管人员并立即停止行驶;无紧急情况下不走夜路,随行领导应提醒司机确保安全;出差返回后及时告知车管人员。

(二)违章违纪处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不开疲劳车、不开斗气车、不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因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发生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违章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后余下的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执行公务时如发生交通和其他事故,驾驶员须及时上报车管人员和分管领导,并通知保险公司前去拍照取证定损,不得隐瞒不报和擅自处理,否则产生的维修及其它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4.未经允许私自出车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当事驾驶员个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