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阳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南阳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倡导创新、求实、团队、专业“四种精神”,全面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紧跟市委政府的指导精神,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关切,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不断增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局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务公开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综合、人事、数据管理等科室负责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制度保障
我们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提高统计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及时满足党政领导部门、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我们及时出台了《南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宣传工作的意见》(宛统〔2020〕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宛统〔2020〕32号)等文件,确保答复及时、态度亲切、数据准确。
(三)依法、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依托网络平台公开信息。坚持把“南阳统计信息网”作为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供统计服务的重要窗口,严格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原则,切实抓好统计动态、统计分析与解读、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知识等各栏目的更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与解读。二是做好各类统计数据的开发应用。做好服务“两会”资料、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分县区通报等各类统计数据的编印工作,做好季度、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及时的统计服务。
三是按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按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发布。
四是围绕统计主业,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政策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五是依法对外公布统计分析成果。我局目前已经召开了有关“四经普”、“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七人普”四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收到了较好的反响。
(四)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截止目前,共依法受理并处理纸质和网上“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局长信箱”3件,人民网及书记留言板留言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及时进行了答复,得到申请人一致感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在南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nytjj.gov.cn/)公开信息224条,主要涉及统计动态、统计分析与解读、统计数据、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等内容,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9条。编发县市区经济指标通报、统计月报各11期,全年接受社会各界咨询900余次,主要通过电话、现场解答等方式受理,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编印了《南阳统计提要2019》、《南阳统计年鉴2020》、《南阳统计月报》、《南阳数说发展2020》等统计服务产品。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12.42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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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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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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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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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统计部门业务性强,部分数据具有涉密性,在省局没有反馈全市数据之前,部分业务工作和数据不能对外公开,这就导致本部门信息公开的面相对较窄,时效性不强;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大;统计分析解读的深度仍然不够。
下一步,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做细信息解读工作,加大数据的深度及关联性解读,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拓宽信息公开方式,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本部门信息。同时,强化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公开工作审核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