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省南阳地调队: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统计建设,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统办文〔2018〕29号)和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18〕4号)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入、扎实推进我市统计系统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年度重点任务
今年的重点任务是紧紧围绕“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工作要求,以试点推全面、树典型求突破、抓问题明导向,把服务型统计执法做精、做细、做实。
(一)开展规范化建设。今年,在规范化建设中,坚持严格、积极和力争上做好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示范点培育规范标准。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制定的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明确培育标准,规范培育内容。全市统计系统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领会精神,明确标准。市局将按照该办法进行“回头看”,指导各级各单位稳步培育示范点。按照要求严格标准,注重质量,推动示范点培育工作逐步规范化。二是积极争创示范点。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刻领会争创示范点既是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又是形象和荣誉,从而积极投入到示范点争创活动中来。今年市局将依据标准重点对宛城、南召、内乡、唐河统计局作为再提升的示范点,在10至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力争打造出标兵单位。全市统计系统要以为服务型统计执法做贡献为己任,强化奋力争先创优的意识,依据标准对已经命名的示范点和列入培育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同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在示范点中着力打造标兵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参加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比,力争命名一批标兵单位,带动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提升。
(二)开展大调研活动。在今年7至8月份,市局将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调研、梳理问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的步骤,着力摸清底数、分类采取措施、有效解决问题”的要求,结合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走访、大提升活动”,以几年来开展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情况为主题,以培育的示范点为依托,以在统计执法中服务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执法方式的运用水平、利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统计执法对象对统计执法的满意度、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大调研活动。根据调研情况,梳理工作推进中的亮点、难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调研内容,积极开展本辖区、本专业的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于7月31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持续创新发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就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实现新突破之年,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贯彻实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开端之年。全市统计机构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把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2018年度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任务要求(见附件),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落实人员、把握时间节点和各项保障制度,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服务理念。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全市统计系统要紧密联系执法实践,针对问题和短板,强化服务理念,要把服务型统计执法与数据查询、审核、汇审和专业月、季、年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服务型工作监管渠道,为服务型统计塑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新形象。
(三)做好总结宣传。全市统计系统要充分结合业务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时机,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宣传手册、联网直报平台,加强宣传,也要善于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服务型统计执法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扩大服务型统计执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不断扩大服务统计型执法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