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做好南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局综合科扎口管理、各科室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二)本制度中所称政府信息指局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
    (三)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四)局各科室在拟制文件、分析、信息等公文时,应明确是否适合公开,并在发文稿纸上选择公开方式,由科室负责人核稿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核。
    (五)分管领导在签发公文时应对其是否适合公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公开的信息由相应科室经办人对信息内容作最终复核,并检查保密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等。
    (六)审批手续完备的公开信息,一般交由局综合科根据公开方式要求对外发布。
    (七)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应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保密审查
    (一)对外信息发布采取“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保密工作原则。
    (二)保密审查人员为信息产生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局领导。
    (三)审查流程为:拟稿人将拟公开信息草稿报所属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发手续完备、信息内容准确、附件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对外发布。
    三、责任追究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对拟公开信息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开出现泄密等问题的。
    2.对依申请公开和群众投诉,没有按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公开或答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3.属于个人隐私,公开后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二)责任追究的种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给单位、个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责任科室、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科室和相关人员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