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统计局“三公”统计实施办法(2016)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生产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保障统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开公平公正审核认定统计数据暂行办法》,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推进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市统计局各专业在对县区统计数据审核认定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通过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强化统计监督,规范统计行为,促进统计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

    二、主要内容

    (一)数据审核标准的公开与统一

    各专业要加强与县区统计局的交流沟通,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全面的数据审核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开。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数据审核认定方案。各专业要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数据审核认定方案,并根据全省统计制度和数据审核认定办法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专业数据审核认定方案。

    2、数据质量可信度评价方法。各专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南阳市统计数据质量可信度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完善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可信度评价方法,确定各县区数据质量的可信度,作为数据审核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3、其他相关标准和依据。上述以外与数据审核认定有关的标准还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监管结果、统计业务基础工作监测结果、统计数据质量检(抽)查结果、统计执法检查结果、相关专业及部门基础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采集处理、检查抽查、审核认定环节的公开与规范

    1、数据采集处理环节。建立健全数据采集记录,全面准确记录各种数据查询和修改活动。

    2、数据质量检查抽查环节。各专业要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抽)查,检(抽)查结果作为数据审核认定的重要依据。检(抽)查前要公开数据质量检(抽)查方案,检(抽)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局长汇报,经同意后正式向有关县区统计局或所在政府反馈检(抽)查结果。

    3、数据审核认定环节。包括工作制度与操作程序的公开与规范两个方面。在工作制度层面:各专业在本实施意见框架下,结合南阳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专业特点的统计数据审核认定工作制度;根据专业内部分工,成立数据审核认定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及审核认定工作流程;建立审核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形成完整的数据审核认定工作台账。在操作程序层面:各专业要根据省统计局反馈认定结果,召集数据审核认定小组成员,按照本专业数据审核认定标准,对各县区数据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向各县区统计局正式反馈。对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数据,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还应提交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数据审核结果的公开与复核

    1、市统计局向各县区反馈的数据包括全市及分县区的专业年(定)报数据、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等全部应予公开的数据。专业年(定)报数据正式反馈时间在省统计局对全市数据认定反馈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各县区统计局对反馈数据有异议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专业数据审核认定小组提出正式复核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收到申请的专业,应及时召开数据审核认定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处理结果;如果反馈的数据确实存在问题,需要更正的,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重新反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节点的重要数据,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重新反馈;不需要调整的,由数据审核认定小组直接告知异议方。数据复核过程要有主要决策人签字的详细记录,并随时接受各县区统计局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专业实施细则并负责推进落实。

    (二)各专业数据审核认定的最终结果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公开。尚未正式公开的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泄露,更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三)市统计局设计管理科牵头,会同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等单位,定期对各专业在数据审核认定过程中制定的标准、建立的台账以及程序的操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