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与部门统计工作的联系与沟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把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南阳市统计局决定建立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工作制度。现将《南阳市部门统计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南阳市部门统计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南阳市部门统计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南阳市部门统计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南阳市部门统计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巡查的对象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中央、省驻宛单位的统计机构。原则上每年选取三分之一承担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巡查对象进行巡查,每三年为一个巡查周期。

  二、巡查内容

  重点巡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制度、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主要检查:在统计工作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有无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有无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等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是否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是否及时向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等。

  2、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市政府下发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南阳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等三个工作标准的通知》(宛政办【2010】124号)中关于部门统计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主要检查: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年度统计数据与进度统计数据相互衔接情况;数据监控、审核、查询情况。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统计法》和《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标准》中关于部门内统计调查项目是否备案、涉及系统外单位的调查项目是否经过审批、具体调查项目事先是否有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和调查表、调查表的法定标识是否完备、对系统内下属机构的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度、过期的调查项目清理情况等。

  5、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巡查工作方法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

  3、查看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4、深入巡查机关内部及下属机构(单位)现场检查。

  5、根据巡查对象的不同,由市统计局一名领导带队,监察室、设计管理科、法规科和相关专业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巡查工作组。

  四、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在开展巡查前,按照巡查方案的有关内容,提前告知巡查对象。

  2、巡查对象接到巡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书面汇报准备,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3、巡查时,巡查对象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凭证,协调落实好巡查组要求的有关事宜。

  4、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指导,并按要求予以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责令改正,对违反法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巡查对象中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标准规范,统计调查制度严谨,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工作的要予以肯定和表扬。

  5、巡查组在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巡查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