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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阳实践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发布日期:2024-12-09 信息来源:

  南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乡森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南阳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建设提供重要统计支撑。

深刻认识重要意义。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这次《统计法》修改,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提高统计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正,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完善统计制度、强化统计监督、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更好服务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管理、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密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依法使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社会各界也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大型普查及统计调查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全链条数据质量保障制度规范,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加强统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严把名录库管理关,严把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质量关,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突出抓好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强化统计监督效能。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合力提升统计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