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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基本概念及分类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9-03 信息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中,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称为文化核心领域,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部分;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活动,称为文化相关领域,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部分。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首次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分类进行修订调整,目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