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市统计局服务承诺
(一)“13710” 工作制度
“1”即 1 天内要研究部署。
“3”即 3 天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
“7”即一般性工作原则上 7 天内落实解决。
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 1 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经批准后按照解决方案中确定的时限要求推进工作,并按月反馈进展情况。
“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 件件有结果。
(二)服务承诺制
1、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2、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服务好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
3、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统计执法案件限时办结。
4、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热情接待基层来访的单位和群众。
5、办理各类证照和行政审批,态度热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如遇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办理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6、廉洁从政,杜绝“吃、拿、卡、要”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要体现我局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3)不属于本人、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2、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AB岗工作制
1、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
2、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避免办事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3、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4、机关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六)政务公示制
1、市统计局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等形式,将本单位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以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一律予以公开公示。
2、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等;(2)办事公开。包括部门、单位、科室、人员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3)财务收支公开、人事、廉政公开。
3、政务公示公开的原则: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公开。
4、公开公示的形式: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通过政府信息网等进行公开。
(七)过错追究制
1、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致使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责任追究的内容:
(1)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命令、决定,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直接下属人员的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造成所辖单位、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3)所辖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工作作风疲沓,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态度粗暴,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群众意见反响较大的。
(6)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7)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有其他不作为的。
(9)其它失职类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1)对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宛办[2007]20号)的有关规定,对失职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全体人员的身份、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标有部门名称、本人职务及姓名、编号和贴有照片的身份片(或称胸牌)。
3、每个单位的胸牌要统一制作,必须做到整齐划一、以有利于振奋精神,规范管理。
4、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身份牌。
5、对所配发的身份牌等证件,不准借给他人,更不准送人或变卖。
(九)投诉问责制
1、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责任追究:
(1)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或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
(2)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没有书面一次性告知或告知不周不全不实,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和由服务对象跑单位找科室或找领导办理的;
(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
(4)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5)不遵守限时办理及承诺办理制,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6)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7)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的;
(8)上班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或擅自离岗而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9)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网上审批系统,造成事后录入和二次录入的;
(10)出现其他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需受到责任追究的。
3、投诉渠道
举报箱设在市政府三号楼三楼值班室门口
举报电话0377-63133301
举报邮箱:nytjjjcs@163.com
4、举报投诉的办理
( 1)受理:对现场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做好解答疏导工作。对信函、信箱及其他渠道转来的投诉,要及时查阅、登记、处理、回复。
(2)处理:对涉及一个科室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事项的投诉,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3)遵守保密制度,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应泄露的,不得泄露。
5、责任追究及查处
(1)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依照《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宛办〔2007〕20号)和《违反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规定处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进行责任追究。
(2)触犯党纪政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3)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