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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统计局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

发布时间:2018-04-18 来源:南阳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南阳市统计局信用信息目录(2018版)

编号

事项

名称

行政决定部门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决定类别

信息项

公开范围

承办

科室

1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南阳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机关部门

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名称,许可类别,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构

可对社会公开

统计设计管理科

2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统计法律文书、阻碍统计调查、伪造、编造、篡改统计资料、迟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南阳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第四十四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415 号)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部门,当前状态

可对社会公开

政策法规科

3

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者隐匿、篡改、拒绝提供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违法行为的处罚

南阳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部门,当前状态

可对社会公开

政策法规科

4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南阳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企业名称,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身份证号码),行政行为内容,行政决定日期,行政决定机关

可对社会公开

政策法规科

5

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备案

南阳市统计局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公布;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指标体系中的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后,由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国家机关

其他职权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日期。

可对社会公开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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